法律主观: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属于家庭暴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采用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心理、性等方面造成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对象不仅包括配偶,也包括父母对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行为。
1、引发家暴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明显的是人格障碍问题。它引发的家庭暴力高达1/4,其中反社会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占绝大多数。反社会人格障碍通常是从小就伴有暴力行为记录。
2、与其他复杂的心理行为现象一样,精神障碍的暴力行为也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3、暴力是一个令人深感不安的问题。挫败感、愤怒或感受到的羞辱都可能引发暴力行为。暴力的目的包括报复、恐吓或施加控制。
4、《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5、家庭暴力是社会因素,双方婚姻观念,双方家庭影响,以及双方性格问题的影响结果。家庭暴力原因如下:(1)没有经济收入或来源这是家庭暴力主要原因。如果一方没有经济地位,就会成为另一方的依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