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胶济铁路事故感想,428胶济铁路特大事故心得

2024-05-26 18:48:40 感悟评价 admin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介绍

1、时41分,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胶济上行线K290+850处,与侵入限界的T195次第116位间发生冲突,造成5034次机车及机后1至5位车辆脱轨。事故造成70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胶济线上下行线行车21小时22分,构成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2、济南铁路局2008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实行胶济线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其中含对该路段限速80公里的内容。这一重要文件距离实施时间28日零时仅有4天,却在局网上发布。对外局及相关单位以普通信件的方式车递,而且把北京机务段作为了抄送单位。

3、事件是中国史上最严重的火车事故。这一事件发生在2008年,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中国的铁路交通安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事故的具体发生时间是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地点位于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

导致“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是什么?直接因素是什么...

方爆破时,用药量较大,超出规定范围,从而使得边坡发生坍塌。2,施工时,对边坡开挖后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及手段,导致边坡裸露在空气中,由于长时间大面积受自然因素的作用,边坡发生物理变化,即受到风蚀或日照严重而失去稳定结构,导致坍塌。

自然灾害 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428胶济铁路事故获赔561万元

首先,山东胶济铁路28交通事故预防先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最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目前,共有19家医院收治受伤人员。此外,根据我们得到的最新消息,目前,事故遇难人员的遗体已全部送往殡仪馆。淄博市组织了1500多人的事故伤亡人员安置小组,每5人一组,落实到每个伤亡人员,做好接待安抚工作。

济南铁路局2008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实行胶济线施工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其中含对该路段限速80公里的内容。这一重要文件距离实施时间28日零时仅有4天,却在局网上发布。对外局及相关单位以普通信件的方式车递,而且把北京机务段作为了抄送单位。